由于施工及设计问题,不少购房者收房时都会出现面积误差的情况,这也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那么在商品房交接的过程中,出现面积误差怎么办?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在验房时,发现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好的面积多出或少了几平米,这是常有的事情。实际上,这样的误差实在建筑施工中难以避免的,但是业主常常和开发商就面积误差问题产生很多纠纷,甚至导致业主退房。
在很多情况下,实测面积可能会比预售面积偏小,这样一来开发商就能在前期收到业主更多的购房款,作为资金周转甚至盈利。当然了,如果实测面积偏大,业主则需要在后期补交更多房费、增加的契税和物业费用等,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在实际验房中,无论是对验房师还是个人来说,都很难精确测量房屋面积(因为测量过程漫长、计算复杂)。因此都会参考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出具的房屋实测面积表,而且这些机构必须是由国家测绘局主管或具有资质证明的。
但尽管如此,也不排除测量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误差。对实测面积抱有怀疑的购房者,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面积的复测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请),组织全楼的业主,进行集体复测,测量全楼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只有这样才能测出商品房的实际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即在商品房现房销售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可直接查看实物,故以“套(单元)”作为一种计价单位,使得交易简洁明快。在现房销售情况下引起面积误差纠纷的,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对按套计价方式的约定。
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以“套(单元)”作为一种计价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商品房的平面图。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
但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中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房是件大事,任何一步出错都有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因此了解房屋面积误差的应对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对于购房者十分有必要。